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

警隊染髮禁令無理 女警戰勝一哥染髮禁令




200454
【明報專訊】女高級督察林秀華因為染髮,被指違反3年前時任警務處長曾蔭培修訂的《警察通例》,之後遭警方紀律聆訊委員會裁定罪成及遭譴責,林不服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。案件原於昨日在高院開審,但法官夏正民在雙方正式陳辭前,批評警方在事件中的處理手法不合情理,結果案件在正式開審前,警方同意接納林秀華的申請,與林達成「和解」。其後,高院頒令推翻紀律聆訊委員會的裁決,撤銷林被譴責的懲罰。

女高級督察,涉案時任職旺角警署,她天生髮色為深棕色。事發前,她已有局部染髮的習慣,但上司一直無投訴其髮色。

直至20011月,警務處長修訂《警察通例》,規定「所有警務人員,不論是否穿著制服,均須把頭髮修剪整齊,保持清潔,頭髮顏色須為自然或原來的顏色」。女高級督察在有關規例修訂後,曾徵詢髮型師,對方說由於她的棕髮是漂染效果,須待自然生長後剪掉,無法即時染回原本顏色。她又為查明「染髮」是否有違警隊規例,曾去信負責紀律處分的部門,但一直沒有收到回覆。至2002321日,女高級督察因染髮違反《警察通例》遭紀律聆訊。委員會裁定罪成及遭譴責,女高級督察不服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。

法官夏正民在雙方正式陳辭前,批評警方在事件中的處理手法不合情理,結果案件在正式開審前,警方同意接納女高級督察的申請,與她達成「和解」。夏正民稱,紀律對警務人員固然重要,但紀律亦須合情合理,並非「虛無飄渺」,警方在決定對女高級督察進行紀律聆訊前,應先作適當調查,警方應考慮,若要求她將頭髮回復天然顏色的後果,是否會令其髮質嚴重受損及花費等問題。他又指警方一直拒絕向女高級督察發出指示,應怎樣處理她已染了顏色的頭髮。其後,高院頒令推翻紀律聆訊委員會的裁決,撤銷女高級督察被譴責的懲罰。

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批評,「禁染髮令」對警隊來說,是「多餘」、甚至擾民的規例,對改善警隊形象的效用不大。他解釋,由於「禁染髮令」在執行時存有很多灰色地帶,根本不宜作硬性規範。他舉例﹕「上了年紀的警員把白髮染黑、或外籍人士染黑髮等,是否亦屬違規﹖」由於每名警員染髮的需求均不相同,廖潔明認為當局不應一刀切禁止,而應引用現存的行為與紀律規則,彈性監管警員儀容。「若有警員把頭髮染成金毛獅王般,或剪了一個『Punk頭』,明顯違反了規則,可引用現有的紀律條例監管他們。」

案件編號﹕HCAL118/03   明報2004/5/4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